[标签]会计实务,所得税
2017年1月5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2017年汇算清缴即将拉开序幕,针对于新、旧版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之间发生的变化,逐表依次进行讲解。整体架构的五大主要变化
- 因会计利润和税务利润核算方法的差异,出现的这种情况一般会都有,就是涉及纳税调整的方面,不过不管是调高了还是调低了,这和资产负债表没有损益表没有直接的关联。
- 调整所得税涉及到利润的调整应该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和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这两个科目核算,这是调整利润应纳所得税时做的,也就是只对所得税部份进行损益调整,最后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转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 年度财务报表是根据会计帐上的数据编制的,不是按照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后来编制。
- 所得税汇算清缴,是对应纳税所得额的调整,不是对会计帐的调整。因此,调整后的那部份费用不做会计调整分录。
- 如调整前是亏损,不需要缴所得税;调整后需要缴所得税,财务处理如下:
纳税调整后需要补缴所得税帐务处理(当年):
- 按补缴所得税作提取凭证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金--所得税
- 结转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 补交税金时
借:应交税金--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等
在补作所得税提取、结转的月份编制会计报表时(当年):
- 利润表不作调整,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也不在损益表中体现。
- 要调整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和“应交税金”项目的年初数。
整体架构的五大主要变化
(一)取消四张报表
- A105081《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
- A105091《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 A107012《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优惠明细表》;
- A107013《金融、保险等机构取得的涉农利息、保费收入优惠明细表》。
(二)调整10个表单
为落实捐赠支出扣除政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等一系列税收政策,修订了A105070《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等4个表单,调整了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等6个表单的部分数据项。
(三)减少重复填报
为减少涉税信息的重复填报,对A000000《企业基础信息表》等7个表单的数据项进行了调整和优化。
(四)优化逻辑关系
对A1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等8个表单部分数据项的填报口径和逻辑关系进行了优化和明确。
(五)明确表单填报口径
原版所得税年报对于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填报口径为:适用于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不一致需纳税调整的纳税人填报。即:税会处理一致无需纳税调整的纳税人可不填报对应纳税调整明细表。新版所得税年报明确纳税调整相关表格只要纳税人发生支出,必须填报对应表单,不再区分是否存在税会差异。如:A105050《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必填表:
表 单 编 号 |
表单名称 |
填报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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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 |
必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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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表单 |
必填 |
A000000 |
企业基础信息表 |
必填 |
A100000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
必填 |
A101010 |
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 |
一般企业必填 |
A101020 |
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 |
金融企业必填 |
A102010 |
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 |
一般企业必填 |
A102020 |
金融企业支出明细表 |
金融企业必填 |
A103000 |
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 |
财务会计制度备案选择“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必填 |
A104000 |
期间费用明细表 |
一般企业、金融企业必填 |
A105000 |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
必填。2018年度2019年5月前申报小型微利企业可免 |
A105050 |
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
必填。2018年度2019年5月前申报小型微利企业可免 |
A106000 |
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 |
必填。2018年度2019年5月前申报小型微利企业可免 |
A107040 |
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 |
符合小微优惠纳税人必填 |
A107041 |
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 |
高新技术企业必填 |
A109000 A109010 |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年度分摊企业所得税明细表 |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总机构必填 |
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A102010填表说明
本附表主要由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填报,主要填报纳税人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与取得营业收入相关的营业成本及与日常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支出。本附表分为两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营业成本”(第1行至第15行),其中营业成本又分为两个部分:主营业务成本(第2行至第8行)和其他业务成本(第9行至第15行),填报纳税人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与取得营业收入相关的营业成本。
第二部分是“营业外支出”(第16行至第26行),填报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
1、填报难点及注意事项
(1). 第3行“销售商品成本”
制造业企业结转“销售商品成本”流程比较复杂,按照受益对象归集成本费用,产品每一加工阶段的成本费用结转至下一加工环节,在不同加工环节分别有不同“成本费用”名称,如采购成本(材料采购、原材料)、生产成本(归集领用材料的成本、人工成本、外购半成品成本、各车间协作成本、外购或自制水电气成本,其中根据产品可销售程度,分别设定了半成品成本、产品完工成本等),只要产品未销售出去,一直作为库存产成品成本处理,直至产品完成销售环节脱离本企业,才同步结转产品销售成本。
(2). 第6行“建造合同成本”
实际管理中注意两个问题:
- 征纳双方可能对完工进度存在不同认识,并要求施工方按照完工进度缴纳营业税并开具发票,税务机关认定的完工进度也可以作为确定建造合同完工的税收成本,如果与企业会计核算、会计人员职业判断结果有出入的,会计核算可以不作改动,税收与会计的相应差异应登记台账,以便工程施工结束后,统一进行工程项目的会计结算和税收清算。
- 会计核算可能存在对某些工程费用把关不严的问题,如一些与工程施工和建造合同无关的支出“挤入”合同成本,税收对上述与建造合同无关的费用不准作为合同成本在税前扣除,企业应自觉抵制与项目无关费用“挤入”建造合同成本的问题。
(3). 第10行“材料销售成本”
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销售材料、下脚料、废料、废旧物资等不是公司主营业务,上述废品或下脚料是在产品生产和经营过程中的副产品;下脚料、废料、废旧物资等,实际支出可能已在正常产品销售成本结转中做了归集反映,注意不要重复扣除;专业从事废旧物资回收的企业,应填入本附表第3行“销售商品成本”。
(4). 第14行“包装物出租成本”
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 周转使用的包装物,原则上视为低值易耗品(存货),会计上采取“一次摊销法”或“五五摊销法”;一般周转使用的包装物数额较小、数量较少的采取“一次摊销法”,数额较大、数量较多的采取“五五摊销法”。
- “包装物出租成本”主要填列用于出租的包装物摊销成本,未用于出租的包装物成本,不在此行填列;包装物出租成本如果已经摊销完毕,以后年度不得重复摊销。
- 包装物出租过程中可能会发生一定费用,可以作为管理费用处理,但不能重复列支。
(5). 第17行“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规定:“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因销售、转让、变卖固定资产的损失,以及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此类损失为清单申报扣除事项。
需要说明:(1)此行不包括纳税人在主营业务收入中核算的、正常销售固定资产类商品的情况,此类企业主要指机器设备生产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机器设备、房地产开发产品属于“存货”;(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并采取公允价值模式核算非货币资产交换的企业,换出固定资产的净损失,可以填写在本
(6). 第19行“债务重组损失”
债务重组属于典型的非货币资产交换业务,债务重组一般是债权人对债务人作出让步,这种“让步”是债务人的债务重组收益,同时也是债权人的债务重组损失。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规定,债务重组中,债权人应当按照收到的债务清偿额低于债权计税基础的差额,确认债务重组损失,并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规定的相关条件后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
2、常见问题
(1).什么是合法有效凭证?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若干具体措施的通知》(国税发[2009]114号)文件规定,未按规定取得合法有效凭证不得税前扣除。税前扣除的“合法有效凭证”具体表现形式分为票、表、证、单、书、据等。票,是指发票。发票是日常经济生活中最重要、出现频率最高的原始凭证,商品购销活动、提供或者接受劳务服务、其他经营活动等商业活动都需要提供发票。发票又分为,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金融保险等行业专业发票;表,包括《工资发放表》、《固定资产折旧计算表》、《差旅费报销表》;证,如售付汇凭证、税收证明等;单,如行程单、签收单等;书,是指各种缴款书、法院判决书、合同、协议书等;据,如财政收据等。
(2). 成本、费用提前入账,次年取得发票是否还可以税前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3).企业5年前自建自用一处厂房,一直未提取折旧,可否从今年起开始计提折旧?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企业由于上述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
亏损企业追补确认以前年度未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支出,或盈利企业经过追补确认后出现亏损的,应首先调整该项支出所属年度的亏损额,然后再按照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并按前款规定处理。
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填表说明
本表适用于执行除事业单位会计准则、非营利企业会计制度以外的其它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非金融居民纳税人填报。纳税人应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填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
问:从事销售货物的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季度开票收入未超过9万元可以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企业将直接减免的增值税计入营业外收入中,应如何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表?
答:企业将直接减免的增值税计入营业外收入中应该填写在A101010《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第26行“其他”中。
1、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 .第1行“营业收入”:根据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的数额计算填报。
- 第2行“主营业务收入”:根据不同行业的业务性质分别填报纳税人核算的主营业务收入。
- 第3行“销售商品收入”:填报从事工业制造、商品流通、农业生产以及其他商品销售的纳税人取得的主营业务收入。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开发产品(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除外)取得的收入也在此行填报。
- 第4行“其中: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收入”:填报纳税人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应确认的主营业务收入。
- 第5行“提供劳务收入”:填报纳税人从事建筑安装、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仓储租赁、邮电通信、咨询经纪、文化体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教育培训、餐饮住宿、中介代理、卫生保健、社区服务、旅游、娱乐、加工以及其他劳务活动取得的主营业务收入。
- 第6行“建造合同收入”:填报纳税人建造房屋、道路、桥梁、水坝等建筑物,以及生产船舶、飞机、大型机械设备等取得的主营业务收入。
- 第7行“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填报纳税人在主营业务收入核算的,让渡无形资产使用权而取得的使用费收入以及出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取得的租金收入。
- 第8行“其他”: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核算、上述未列举的其他主营业务收入。
- 第9行:“其他业务收入”:填报根据不同行业的业务性质分别填报纳税人核算的其他业务收入。
- 第10行“材料销售收入”:填报纳税人销售材料、下脚料、废料、废旧物资等取得的收入。
- 第11行“其中: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收入”:填报纳税人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应确认的其他业务收入。
- 第12行“出租固定资产收入”:填报纳税人将固定资产使用权让与承租人获取的其他业务收入。
- 第13行“出租无形资产收入”:填报纳税人让渡无形资产使用权取得的其他业务收入。
- 第14行“出租包装物和商品收入”:填报纳税人出租、出借包装物和商品取得的其他业务收入。
- 第15行“其他”: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核算、上述未列举的其他业务收入。
- 第16行“营业外收入”:填报纳税人计入本科目核算的与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
- 第17行“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填报纳税人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取得的净收益。
- 第18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填报纳税人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确认的净收益。
- 第19行“债务重组利得”:填报纳税人发生的债务重组业务确认的净收益。
- 第20行“政府补助利得”:填报纳税人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应确认的净收益。
- 第21行“盘盈利得”:填报纳税人在清查财产过程中查明的各种财产盘盈应确认的净收益。
- 第22行“捐赠利得”:填报纳税人接受的来自企业、组织或个人无偿给予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捐赠应确认的净收益。
- 第23行“罚没利得”:填报纳税人在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取得的罚款、没收收入应确认的净收益。
- 第24行“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填报纳税人因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而确认的收入。
- 第25行“汇兑收益”:填报纳税人取得企业外币货币性项目因汇率变动形成的收益应确认的收入。(该项目为执行小企业准则企业填报)
- 第26行“其他”:填报纳税人取得的上述项目未列举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包括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纳税人按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对初始投资成本调整确认的收益,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纳税人取得的出租包装物和商品的租金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益等。
2、表内、表间关系
(1)表内关系
- 第1行=第2+9行。
- 第2行=第3+5+6+7+8行。
- 第9行=第10+12+13+14+15行。
- 第16行=第17+18+19+20+21+22+23+24+25+26行。
(2)表间关系
- 第1行=表A100000第1行。
- 第16行=表A100000第11行。
《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填表说明
本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以下简称:主表)第4行“销售费用”、第5行“管理费用”、第6行“财务费用”的填报依据,也是企业所得税正常纳税人必须填列的一张表。增加本表的目的,笔者以为主要基于两个方面,一是便于基层税务机关掌握企业期间费用各项目构成状况,二是便于基层税务机关对企业申报表进行逻辑分析和税收风险控制。因此,企业在填报此表时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不能因为此表是基础表而马虎对待。
1、本表与不同会计核算方法下《利润表》相关栏目的比较分析
分析过主表(A100000)结构的人应该发现,主表(A100000)的第1行至第13行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应用指南》一般企业利润表格式设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填报本表中“销售费用”、“管理费用”、 “财务费用”项目合计数应与《利润表》相关栏目的累计数完全相符。
主表(A100000)第1行至第13行与《小企业会计准则》所附利润表格式相比仅多“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资产减值损失”两个栏目,而小企业不核算“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坏账损失则在“营业外支出”科目中核算,并在《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A102010)第24行“(八)坏账损失”中填列,此类企业填报本表中“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项目合计数也应与《利润表》相关栏目的累计数一致。
主表(A100000)第1行至第13行与《企业会计制度》所附利润表格式相比多了“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资产减值损失”两个栏目,少“其他业务利润”、“补贴收入”两个栏目。“其他业务利润”、“补贴收入”项目按照填报要求应在《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A102010)分别填列。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不核算“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此栏目可以不填,如果有些企业比照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将相关指标直接填列即可:“资产减值损失”虽未在《利润表》中单独反映,其经济业务分别在“管理费用”、“投资收益”、“营业外支出”科目中核算,分别填报在《利润表》“管理费用”、“投资收益”、“营业外支出”栏目中,在填报本表是否需要“管理费用”中列支的“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从“管理费用”中剔出呢?笔者以为,从整个报表的逻辑性和整体性考虑不需要。
从上述分析可以得出结论,本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项目合计数不仅与主表(A100000)还是与不同会计核算方式下的《利润表》相关栏目的累计数应完全相符。
2、本表具体栏目合计数与其它各表相关栏目数字的逻辑关系
- 本表第1行“职工薪酬”第1列+第3列<职工薪酬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50)第13行“合计”第1列。
- 本表第4行“业务招待费”第1列+第3列≤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第15行“(三)业务招待费支出”第1列。
- 本表第5行“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第1列+第3列≤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跨年度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60)第一行“一、本年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
- 本表第6行“佣金和手续费支出”第1列+第3列≤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第23行“(十一)佣金和手续费支出”第1列。
- 本表第7行“七、资产折旧摊销费”第1列+第3列<资产折旧、摊销情况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第1行“一、固定资产”第2列。
- 本表第8行“八、财产损耗、盘亏及毁损损失”第1列+第3列>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0)第3行“(二)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第1列。
- 本表第19行“十九、研究费用”第1列+第3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4)第10行“合计”第13列。
- 本表第21行“二十一、利息收支”第5列≤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第18行“(六)利息支出”第1列。
3、填报本表应注意的常见问题:
一般情况下,本表是根据“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三个帐户的明细账填列,但客观上存在一些项目与所设明细账不尽一致,部分企业存在着明细账户设置不规范、核算内容不统一问题,要正确完整填列本表必须重新分类统计。在方法上可以采用T型工作底稿进行调整,但所有项目的调整必须在上述三个账户内进行,总额必须与三个账户的合计数相一致,调整资料必须保存完整。
除做好上述工作外,笔者根据以往企业在申报中普遍存在的下列问题提醒大家注意:
- 不合法凭证入账问题的处理,例如无税务监制章发票;已经明文作废发票;单位名称不符、不是全称或无单位名称发票;以其他单据或白条代替发票;购买货物劳务取得财政等部门收据;涂改发票等不得在税前扣除。有部分人员认为《企业所得税法》及其《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但税务机关对此类支出普遍都是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对有扣除限额的“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佣金和手续费”中如果有不合法凭证入账问题,应先减除这部分金额后再计算准予扣除限额,否则,可能会产生计算业务招待费时部分或全额被剔除,不合法凭证入账金额再剔除的后果。例如:某企业“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明细账,年累计发生额210万元,其中有不合法凭证入账金额30万元,在填列本表第4行第3列时,只填列180万元,其他30万元并入本表第24行第3列,待汇总其他扣除项目列支的不合法凭证金额后,再填列到《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第29行“(十六)其他”第1列。
- “职工薪酬”与“劳务费”的区分问题。
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所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各种保险费,含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及各种商业性保险等;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辞退福利;其他与职工提供服务的相关支出以及企业对职工股权激励。
劳务费是指企业接受个人独立提供从事非雇佣的劳务所支付的费用。两者的区别在于企业与劳务的提供者是否存在雇佣与非雇佣关系。在会计与税收的处理上也都不一致。在税收上,职工薪酬是以自制凭证和完备的审批手续作为合法凭证,劳务费是以税务部门开出的发票作为合法凭证作为会计处理依据,符合合法凭证要求的支出可以在税前扣除,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
- “业务招待费”理解与把握。在业务招待费的范围上,无论是财务制度、会计规定还是税法都未给予明确的界定。从税务机关执行的情况看,业务招待的对象主要为外部的客商而非内部人士,企业内部员工聚餐、会议餐费、培训餐费、误餐费均不包括;从内容看主要烟、酒、餐费,还包括用、玩、住、送等各方面的接待费用,但贿赂等非法支出不属于业务招待费范围。企业发放的印有企业标志的礼品、纪念品等不属于业务招待费,应作为业务宣传费处理。
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填报说明
本表适用于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不一致需纳税调整的纳税人填报。纳税人根据税法、相关税收政策,以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填报会计处理、税法规定,以及纳税调整情况。
一、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本表纳税调整项目按照“收入类调整项目”、“扣除类调整项目”、“资产类调整项目”、“特殊事项调整项目”、“特别纳税调整应税所得”、“其他”六大项分类填报汇总,并计算出纳税“调增金额”和“调减金额”的合计数。
数据栏分别设置“账载金额”、“税收金额”、“调增金额”、“调减金额”四个栏次。“账载金额”是指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核算的项目金额。“税收金额”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项目金额。
“收入类调整项目”:“税收金额”减“账载金额”后余额为正数的,填报在“调增金额”,余额为负数的,将绝对值填报在“调减金额”。
“扣除类调整项目”、“资产类调整项目”:“账载金额”减“税收金额”后余额为正数的,填报在“调增金额”,余额为负数的,将其绝对值填报在“调减金额”。
“特殊事项调整项目”、“其他”分别填报税法规定项目的“调增金额”、“调减金额”。
“特别纳税调整应税所得”:填报经特别纳税调整后的“调增金额”。 对需填报下级明细表的纳税调整项目,其“账载金额”、“税收金额” “调增金额”,“调减金额”根据相应附表进行计算填报。
(一)收入类调整项目
- 第1行“一、收入类调整项目”:根据第2行至第11行进行填报。
- 第2行“(一)视同销售收入”:填报会计处理不确认为销售收入,税法规定确认应税收入的收入。根据《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10)填报,第2列“税收金额”为表A105010第1行第1列金额;第3列“调增金额”为表A105010第1行第2列金额。
- 第3行“(二)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的收入”:根据《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20)填报,第1列“账载金额”为表A105020第14行第2列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为表A105020第14行第4列金额;表A105020第14行第6列,若≥0,填入本行第3列“调增金额”;若<0,将绝对值填入本行第4列“调减金额”。
- 第4行“(三)投资收益”:根据《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30)填报,第1列“账载金额”为表A105030第10行第1+8列的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为表A105030第10行第2+9列的金额;表A105030第10行第11列,若≥0,填入本行第3列“调增金额”;若<0,将绝对值填入本行第4列“调减金额”。
- 第5行“(四)按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对初始投资成本调整确认收益”: 第4列“调减金额”填报纳税人采取权益法核算,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辩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取得投资当期的营业外收入的金额。
- 第6行“(五)交易性金融资产初始投资调整”:第3列“调增金额”填报纳税人根据税法规定确认交易性金融资产初始投资金额与会计核算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初始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
- 第7行“(六)公允价值变动净损益”: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以及投资性房地产类项目,计入当期损益的公允价值变动金额;第1列<0,将绝对值填入第3列“调增金额”;若第1列≥0,填入第4列“调减金额”。
- 第8行“(七)不征税收入”:填报纳税人计入收入总额但属于税法规定不征税的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政府性基金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第3列“调增金额” 填报纳税人以前年度取得财政性资金且已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应计入应税收入额的金额;第4列“调减金额” 填报符合税法规定不征税收入条件并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且已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
- 第9行“其中: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根据《专项用途政财政性资金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40)填报。第3列“调增金额”为表A105040第7行第14
- 列金额;第4列“调减金额”为表A105040第7行第4列金额。
- 第10行“(八)销售折扣、折让和退回”:填报不符合税法规定的销售折扣和折让应进行纳税调整的金额,和发生的销售退回因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有差异需纳税调整的金额。第1列 “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的销售折扣和折让金额及销货退回的追溯处理的净调整额。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根据税法规定可以税前扣除的折扣和折让的金额及销货退回业务影响当期损益的金额。第1列减第2列,若余额≥0,填入第3列“调增金额”;若余额<0,将绝对值填入第4列“调减金额”,第4列仅为销货退回影响损益的跨期时间性差异。
- 第11行“(九)其他”:填报其他因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有差异需纳税调整的收入类项目金额。若第2列≥第1列,将第2-1列的余额填入第3列“调增金额”,若第2列<第1列,将第2-1列余额的绝对值填入第4列“调减金额”。
(二)扣除类调整项目
- 第12行“二、扣除类调整项目”:根据第13行至第29行填报。
- 第13行“(一)视同销售成本”: 填报会计处理不作为销售核算,税法规定作为应税收入的同时,确认的销售成本金额。根据《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10)填报,第2列“税收金额”为表A105010第11行第1列金额;第4列“调减金额”为表A105010第11行第2列金额的绝对值。
- 第14行“(二)职工薪酬”:根据《职工薪酬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50)填报,第1列“账载金额”为表A105050第13行第1列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 为表A105050第13行第4列金额;表A105050第13行第5列,若≥0,填入本行第3列“调增金额”;若<0,将绝对值填入本行第4列“调减金额”。
- 第15行“(三)业务招待费支出”:第1列“账载金额” 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当期损益的业务招待费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 填报按照税法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支出的金额,即:“本行第1列×60%”与当年销售(营业收入)×0.5%‟的孰小值;第3列“调增金额”为第1-2列金额。
- 第16行“(四)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根据《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跨年度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60)填报,表A105060第12行,若≥0,填入第3列“调增金额”;若<0,将绝对值填入第4列“调减金额”。
- 第17行“(五)捐赠支出”:根据《捐赠支出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70)填报。第1列“账载金额”为表A105070第20行第2+6列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为表A105070第20行第4列金额;第3列“调增金额”为表A105070第20行第7列金额。
- 第18行“(六)利息支出”:第1列“账载金额” 填报纳税人向非金融企业借款,会计核算计入当期损益的利息支出的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按照税法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的利息支出的金额;若第1列≥第2列,将第1列减第2列余额填入第3列“调增金额”,若第1列<第2列,将第1列减第2列余额的绝对值填入第4列“调减金额”。
- 第19行“(七)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当期损益的罚金、罚款和被罚没财物的损失,不包括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第3列“调增金额”等于第1列金额。
- 第20行“(八)税收滞纳金、加收利息”: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当期损益的税收滞纳金、加收利息。第3列“调增金额”等于第1列金额。
- 第21行“(九)赞助支出”: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当期损益的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公益性捐赠的赞助支出的金额,包括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赞助支出等(不含广告性的赞助支出,广告性的赞助支出在表A105060中调整);第3列“调增金额”等于第1列金额。
- 第22行“(十)与未实现融资收益相关在当期确认的财务费用”: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的与未实现融资收益相关并在当期确认的财务费用的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按照税法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若第1列≥第2列,将第1-2列余额填入第3列,“调增金额”;若第1列<第2列,将第1-2列余额的绝对值填入第4列“调减金额”。
- 第23行“(十一)佣金和手续费支出”: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当期损益的佣金和手续费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按照税法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佣金和手续费支出金额;第3列“调增金额”为第1-2列的金额。
- 第24行“(十二)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第3列“调增金额”填报符合条件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计入当期损益的费用化支出金额。
- 第25行“其中: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根据《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40)填报。第3列“调增金额”为表A105040第7行第11列金额。
- 第26行“(十三)跨期扣除项目”:填报维简费、安全生产费用、预提费用、预计负债等跨期扣除项目调整情况。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当期损益的跨期扣除项目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按照税法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若第1列≥第2列,将第1-2列余额填入第3列“调增金额”;若第1列<第2列,将第1-2列余额的绝对值填入第4列“调减金额”。
- 第27行“(十四)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当期损益的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的金额。第3列“调增金额”等于第1列金额。
- 第28行“(十五)境外所得分摊的共同支出”:第3列“调增金额”,为《境外所得纳税调整后所得明细表》(A108010)第10行第16+17列的金额。
- 第29行“(十六)其他”:填报其他因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有差异需纳税调整的扣除类项目金额。若第1列≥第2列,将第1-2列余额填入第3列“调增金额”;若第1列<第2列,将第1-2列余额的绝对值填入第4列“调减金额”。
(三)资产类调整项目
- 第30行“三、资产类调整项目”:填报资产类调整项目第31至34行的合计数。
- 第31行“(一)资产折旧、摊销”:根据《资产折旧、摊销情况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填报。第1列“账载金额”为表A105080第27行第2列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为表A105080第27行第5+6列金额;表A105080第27行第9列,若≥0,填入本行第3列“调增金额”;若<0,将绝对值填入本行第4列“调减金额”。
- 第32行“(二)资产减值准备金”:填报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理赔费用准备金等不允许税前扣除的各类资产减值准备金纳税调整情况。第1列“账
- 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当期损益的资产减值准备金金额(因价值恢复等原因转回的资产减值准备金应予以冲回);第1列,若≥0,填入第3列“调增金额”;若<0,将绝对值填入第4列“调减金额”。
- 第33行“(三)资产损失”:根据《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0)填报。第1列“账载金额”为表A105090第14行第1列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为表A105090第14行第2列金额;表A105090第14行第3列,若≥0,填入本行第3列“调增金额”;若<0,将绝对值填入本行第4列“调减金额”。
- 第34行“(四)其他”:填报其他因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有差异需纳税调整的资产类项目金额。若第1列≥第2列,将第1-2列余额填入第3列“调增金额”;若第1列<第2列,将第1-2列余额的绝对值填入第4列“调减金额”。
(四)特殊事项调整项目
- 第35行“四、特殊事项调整项目”:填报特殊事项调整项目第36行至第40行的合计数。
- 第36行“(一)企业重组”:根据《企业重组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00)填报。第1列“账载金额”为表A105100第14行第1+4列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为表A105100第14行第2+5列金额;表A105100第14行第7列,若≥0,填入本行第3列“调增金额”;若<0,将绝对值填入本行第4列“调减金额”。
- 第37行“(二)政策性搬迁”:根据《政策性搬迁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10)填报。表A105110第24行,若≥0,填入本行第3列“调增金额”;若<0,将绝对值填入本行第4列“调减金额”。
- 第38行“(三)特殊行业准备金”:根据《特殊行业准备金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20)填报。第1列“账载金额”为表A105120第30行第1列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为表A105120第30行第2列金额;表A105120第30行第3列,若≥0,填入本行第3列“调增金额”;若<0,将绝对值填入本行第4列“调减金额”。
- 第39行“(四)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计算的纳税调整额”:根据《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10)填报。第2列“税收金额”为表A105010第21行第1列金额;表A105010第21行第2列,若≥0,填入本行第3列“调增金额”;若<0,将绝对值填入本行第4列“调减金额”。
- 第40行“(五)其他”: 填报其他因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有差异需纳税调整的特殊事项金额。
(五)特殊纳税调整所得项目
- 第41行“五、特别纳税调整应税所得”:第3列“调增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特别纳税调整规定自行调增的当年应税所得;第4列“调减金额”填报纳税人依据双边预约定价安排或者转让定价相应调整磋商结果的通知,需要调减的当年应税所得。
(六)其他
- 第42行“六、其他”:其他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存在差异需纳税调整的项目金额。
- 第43行“合计”:填报第1+12+30+35+41+42行的金额。
二、表内、表间关系
(一)表内关系
- 第1行=第2+3+4+5+6+7+8+10+11行。
- 第12行=第13+14+15„24+26+27+„29行。
- 第30行=第31+32+33+34行。
- 第35行=第36+37+38+39+40行。
- 第43行=第1+12+30+35+41+42行。
(二)表间关系
- 第2行第2列=表A105010第1行第1列;第2行第3列=表A105010第1行第2列。
- 第3行第1列=表A105020第14行第2列;第3行第2列=表A105020第14行第4列;若表A105020第14行第6列≥0,填入第3行第3列;若表A105020第14行第6列<0,将绝对值填入第3行第4列。
- 第4行第1列= 表A105030第10行第1+8列;第4行第2列=表A105030第10行第2+9列;若表A105030第10行第11列≥0,填入第4行第3列;若表A105030第10行第11列<0,将绝对值填入第4行第4列。
- 第9行第3列=表A105040第7行第14列;第9行第4列=表A105040第7行第4列。
- 第13行第2列=表A105010第11行第1列;第13行第4列=表A105010第11行第2列的绝对值。
- 第14行第1列=表A105050第13行第1列;第14行第2列=表A105050第13行第4列;若表A105050第13行第5列≥0,填入第14行第3列;若表A105050第13行第5列<0,将绝对值填入第14行第4列。
- 若表A105060第12行≥0,填入第16行第3列,若表A105060第12行<0,将绝对值填入第16行第4列。
- 第17行第1列=表A105070第20行第2+6列;第17行第2列=表A105070第20行第4列;第17行第3列=表A105070第20行第7列。
- 第25行第3列=表A105040第7行第11列。
- 第31行第1列=表A105080第27行第2列;第31行第2列=表A105080第27行第5+6列;若表A105080第27行第9列≥0,填入第31行第3列,若表A105080第27行第9列<0,将绝对值填入第31行第4列。
- 第33行第1列=表A105090第14行第1列;第33行第2列=表A105090第14行第2列;若表A105090第14行第3列≥0,填入第33行第3列,若表A105090第14行第3列<0,将绝对值填入第33行第4列。
- 第36行第1列=表A105100第14行第1+4列;第36行第2列=表A105100第14行第2+5列;若表A105100第14行第7列≥0,填入第36行第3列,若表A105100第14行第7列<0,将绝对值填入第36行第4列。
- 若表A105110第24行≥0,填入第37行第3列,若表A105110第24行<0,将绝对值填入第37行第4列。
- 第38行第1列=表A105120第30行第1列;第38行第2列=表A105120第30行第2列;若表A105120第30行第3列≥0,填入第38行第3列,若表A105120第30行第3列<0,将绝对值填入第38行第4列。
- 第39行第2列=表A105010第21行第1列;若表A105010第21行第2列≥0,填入第39行第3列,若表A105010第21行第2列<0,将绝对值填入第39行第4列。
- 第43行第3列=表A100000第15行;第43行第4列=表A100000第16行。
- 第28行第3列=表A108010第10行第16+17列。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填报举例(仅供参考)
一、填报要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A100000)为申报表主表,企业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税收政策,以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的规定,计算填报纳税人利润总额、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和附列资料等项目。
本表是在企业会计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加减纳税调整等金额后计算出“纳税调整后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会计与税法的差异(包括收入类、扣除类、资产类差异等)通过《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集中填报。
本表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利润总额计算:包含第1行至第13行,与2008版申报表相比基本无变化,企业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口径计算填报。对于实行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以及分行业会计制度的企业来说,本部分数据可直接取自利润表。
第二、三部分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和应纳税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包含第14行至23行,“应纳税额计算”包含第24行至36行,除根据主表逻辑关系计算外,通过附表相应栏次填报。
第四部分附列资料:37行“以前年度多缴的所得税额在本年抵减额”填报以前纳税年度汇算清缴多缴的税款尚未办理退税、并在本纳税年度抵缴的所得税额;38行“以前年度应缴未缴在本年入库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以前纳税年度应缴未缴在本纳税年度入库所得税额。
二、具体案例
某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10月,主要业务为生产、
销售各类休闲食品、干鲜果等,下辖两家分公司,分别位于天津市和保定市。该公司从2007年起执行新的企业会计准则。
2015年已预缴企业所得税6500000元,以前年度既无多缴,也无欠税;2015年8月自筹资金400000元购买环境保护设备一台,已验收入库并投入使用(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
该公司2015年相关申报数据及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A类)(A100000)填报详解:
(一)主营业务收入合计166220000元
填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
的第1行“一、营业收入”,应与《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第1行数据相等。
(二)主营业务成本合计89661120元
填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
的第2行“营业成本”,应与《一般企业支出明细表》(A102010)第1行数据相等。
(三)营业税金及附加为1092300元
填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
的第3行“营业税金及附加”。
(四)发生销售费用17157000元
填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
的第4行“销售费用”,应与《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第25行第1列数据相等。
(五)发生管理费用2476000元
填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
的第5行“管理费用”,应与《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第25行第3列数据相等。
(六)发生财务费用291400元
填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
的第6行“财务费用”,应与《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第25行第5列数据相等。
(七)本年度计提坏账准备498000元
填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
的第7行“资产减值损失”,该数据涉及纳税调增,应填报《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00)第32行。
(八)本年使用货币资金购买交易性金融资产1000000元,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收益100000元。
填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
的第8行“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该数据涉及纳税调减,应填报《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00)第6行。第8行“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根据企业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的数额填报,发生损失的以负数填报。
(九)2015年6月,成都的子公司宣告分派2014年股利,
于2015年7月收到现金股利900000元
填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
的第9行“投资收益”。该笔收入符合免税收入条件,应填报《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及《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优惠明细表》(A107011)。
(十)根据《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第1—9行数据,计算填报本表第10行“二、营业利润” 56044180元。
(十一)营业外收入1135000元
填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
的第11行“加:营业外收入”,应与《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第16行数据相等。
(十二)营业外支出1125000元
填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
的第12行“减:营业外支出”,应与《一般企业支出明细表》(A102010)第16行数据相等。
(十三)根据《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第10—12行数据,计算填报本表第13行“三、利润总额” 56054180元。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第一部分“利润总额计算”填报完毕。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第二部分“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是本表最核心的部分,与2008版申报表相比变化较大。其中一项变化是将“境外所得”剔除,先行计算境内应纳税所得额。如果企业有来自于境外的所得,应先填报《境外所得纳税调整后所得明细表》(A108010),再将数据代入本表第14行“减:境外所得”,案例中的企业没有境外所得。
(十四)《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第43行第3列“调增金额”数据为1157400元。
该数据应填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A100000)的第15行“加:纳税调整增加额”。
(十五)《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第43行第4列“调减金额”数据为100000元。
该数据应填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A100000)的第16行“减:纳税调整减少额”。
(十六)从成都子公司取得的现金股利900000元,符合免税收入条件,应填报《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及《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优惠明细表》(A107011),同时应将相应数据填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的第17行“减: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额”。
(十七)根据《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第13—18行数据,计算填报本表第19行“四、纳税调整后所得” 56211580元。
(十八)弥补以前年度亏损9560500元
该数据应填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A100000)的第22行“减: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数据来源于《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A106000)第6行第10列。
(十九)根据《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第19—22行数据,计算填报本表第23行“五、应纳税所得额” 46651080元。
(二十)根据《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第23行数据,计算填报本表第25行“六、应纳所得税额” 11662770元。
(二十一)自筹资金400000元购买环保设备,已验收入库并投入使用(取得普通发票)。
该项业务可享受投资抵免所得税额优惠,应填报《税额抵免优惠明细表》(A107050),并将该表第7行第11列数据填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第27行“减:抵免所得税额”40000元。
(二十二)根据《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第25--27行数据,计算填报本表第28行“七、应纳税额” 11622770元。
(二十三)因案例中的企业没有来源于境外的所得,《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第31行“八、实际应纳所得税额”等于第28行“七、应纳税额”。
(二十四)2015年已预缴所得税6500000元填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第32行“减:本年累计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
(二十五)根据《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第31--32行数据,计算填报本表第33行“九、本年应补(退)所得税额” 5122770元。
(二十六)案例中的企业下辖两家分公司,分别位于天津市和保定市。
根据《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57号公告)的规定,该企业对“应补(退)税款”应在总分机构之间进行分配,50%在各分支机构间分摊,各分支机构根据分摊税款就地办理缴库或退库;50%由总机构分摊缴纳,其中25%就地办理缴库或退库,25%就地全额缴入中央国库或退库。企业应填报《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分摊企业所得税明细表》(A109000)及《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A109010),同时应将总机构分配的税款填入第34行和第35行。具体到本案例,“九、本年应补(退)所得税额”×0.25=5122770×0.25=1280692.5,应分别填报第34行“其中:总机构分摊本年应补(退)所得税额” 1280692.5元,第35行“财政集中分配本年应补(退)所得税额” 1280692.5元。
填表示例如下:
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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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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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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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 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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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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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总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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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营业收入(填写A101010\101020\10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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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2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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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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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营业成本(填写A102010\102020\10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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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66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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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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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金及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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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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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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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费用(填写A10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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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5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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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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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费用(填写A10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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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7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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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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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费用(填写A10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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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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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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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减值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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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8000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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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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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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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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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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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000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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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营业利润(1-2-3-4-5-6-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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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044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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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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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营业外收入(填写A101010\101020\10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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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5000
|
12
|
减:营业外支出(填写A102010\102020\103000)
|
1125000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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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利润总额(1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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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054180
|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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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税所得额计算
|
减:境外所得(填写A108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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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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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纳税调整增加额(填写A10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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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7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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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减:纳税调整减少额(填写A105000)
|
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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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减: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填写A107010)
|
900000
|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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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境外应税所得抵减境内亏损(填写A10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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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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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纳税调整后所得(13-14+15-16-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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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211580
|
20
|
减:所得减免(填写A107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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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减: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填写A107030)
|
|
22
|
减: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写A106000)
|
956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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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五、应纳税所得额(19-20-21-22)
|
46651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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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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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税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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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率(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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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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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应纳所得税额(2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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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62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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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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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减免所得税额(填写A107040)
|
|
27
|
减:抵免所得税额(填写A107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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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0
|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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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应纳税额(25-2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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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22770
|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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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境外所得应纳所得税额(填写A108000)
|
|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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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境外所得抵免所得税额(填写A10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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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八、实际应纳所得税额(28+2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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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22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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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减:本年累计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
|
65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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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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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本年应补(退)所得税额(3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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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2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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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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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总机构分摊本年应补(退)所得税额(填写A10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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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06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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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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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集中分配本年应补(退)所得税额(填写A10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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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06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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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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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机构主体生产经营部门分摊本年应补(退)所得税额(填写A10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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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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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列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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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年度多缴的所得税额在本年抵减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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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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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年度应缴未缴在本年入库所得税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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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各表单详细变化
1、将“纳税人识别号”修改为“纳税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
2014版所得税年报—封面

2017版所得税年报—封面

(二)填报表单
1、取消4张三级附表。
- A105081《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
- A105091《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 A107012《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优惠明细表》;
- A107013《金融、保险等机构取得的涉农利息、保费收入优惠明细表》。
2014版所得税年报—填报表单

(三)A000000《企业基础信息表》
1、取消表头“正常申报”、“更正申报”、“补充申报”三种申报情形的选项。
2014版所得税年报—A000000《企业基础信息表》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57号公告)等文件规定,重新划分基本信息表的汇总纳税企业类型。
2014版所得税年报—A000000《企业基础信息表》

2017版所得税年报—A000000《企业基础信息表》

3、删除实用性不强的填报项。
如:“102注册资本”、“106境外中资控股居民企业”、“202会计档案的存放地”、“203会计核算软件”、“204记账本位币”、“205会计政策和估计是否发生变化”、“206固定资产折旧方法”、“207存货成本计价方法”、“208坏账损失核算方法”、“209所得税计算方法”。
2014版所得税年报—A000000《企业基础信息表》

4、配合非营利组织及企业重组、资产(股权)划转、非货币性投资、技术入股等事项相关数据的填报,增加对应项目并建立系统对应关联关系。
如新增:“106非营利组织”、“109从事股权投资业务”、“200企业重组及递延纳税事项”。
2017版所得税年报—A000000《企业基础信息表》

5、调整“300企业主要股东及分红情况”归集口径。
原报表取前5位的主要股东及对外投资的情况。新报表取投资比例前10位的股东情况,超过10位的其余股东,有关数据合计后填在“其余股东合计”行。
2014版所得税年报—A000000《企业基础信息表》

2017版所得税年报—A000000《企业基础信息表》

6、调整项目序号。原“201适用的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调整为“210适用的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
(四) A1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 缩减行次。将原表38行缩减为36行。取消原表附列资料37行“以前年度多缴的所得税额在本年抵减额”、38行“以前年度应缴未缴在本年入库所得税额”。
- 为了让纳税人充分享受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按照最有利于纳税人的原则,将原表第21行“抵扣应纳税所得额”与第22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顺序进行调整,将第21行改为“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第22行改为“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 顺应营改增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变化的规定,将第3行“营业税金及附加”调整为“税金及附加”。
(五) 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
增加“党组织工作经费”项目,并对应调整表单行次设置。
(六) 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 在原表43行的基础上增加2行。增加第29行“(十六)党组织工作经费”、第41行“(五)有限合伙企业法人合伙方应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并以此调整项目行次。
- 参照A105070《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的修订内容对应调整本表该行次设置。即原“捐赠支出”行次不允许“纳税调减”,现允许。
(七) A105050《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 调整填报要求。原A105050报表适用于发生职工薪酬纳税调整项目的纳税人填报。新A105050报表要求只要企业会计上发生相关支出,不论是否纳税调整,均需填报。
- 增加“2、实际发生额”列次,并依次调整列次顺序。
2017版所得税年报—A105050《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八)A105070《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1、调整表样,对于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扣除。
2014版所得税年报—A105070《捐赠支出纳税调整明细表》

2017版所得税年报—A105070《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2、调整填报要求。原A105070报表适用于发生捐赠支出纳税调整项目的纳税人填报。
新A105050报表要求纳税人发生相关支出(含捐赠支出结转),不论是否纳税调整,均应填报本表。
(九)A105080《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1、调整表样,增加相应行次,同时调整相关列次填报口径。将取消的原三级附表A105081《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部分项目并入本表填报。
2017版所得税年报—A105080《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2、增加“附列资料:全民所有制改制资产评估增值政策资产”列。
但不参与计算,仅用于列示享受全民所有制改制资产评估增值政策资产的有关情况。
(十)A105090《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1、调整表样,将取消的原三级附表A105091《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部分项目
如“处置收入”、“赔偿收入”“计税基础”并入本表填报。
2017版所得税年报—A105090《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十一) A105100《企业重组及递延纳税事项纳税调整明细表》
1、在原表14行的基础上增加2行.即:第13行“技术入股”、第14行“股权划转、资产划转”。并相应调整行次顺序。
2017版所得税年报—A105100《企业重组及递延纳税事项纳税调整明细表》

(十二) A105120《特殊行业准备金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 根据《关于保险公司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114号)的相关规定,及《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8号)的相关规定,对“保险保障基金”增加明细项第3-12行相关内容。
- 将原第6行“巨灾风险准备金”更名为第19行“大灾风险准备金”。
- 增加39-41行“小额贷款公司”贷款损失准备金相关填报行次。
2017版所得税年报—A105120《特殊行业准备金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十三) A106000《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
1、由于原表中第2列名称“纳税调整后所得”与A100000表第19行名称相同,但填报内容不同,容易造成混淆,不便于纳税人理解。因此,将本表第2列的名称由“纳税调整后所得”修改为“可弥补亏损所得”。
2017版所得税年报—A106000《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

(十四) A107010《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1、结合近年来新下发的企业所得税相关优惠政策,更新“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项目涉及的优惠事项内容,并在原表上删除和新增相关行次。
- 删除执行到期的相关优惠事项,包括“受灾地区企业取得的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款项等收入”、“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取得的银行存款利息等收入”及“国家鼓励的其他就业人员工资加计扣除”等内容;
- 结合《企业所得税减免税优惠政策代码对照表》,对相关优惠事项名称进行调整,包括“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企业取得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所得)”及“企业取得的债券利息减计的收入”。
- 结合新下发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增加9项内容,其中包括免税收入部分7项。如“内地居民企业通过沪港通投资且连续持有H股满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内地居民企业通过深港通投资且连续持有H股满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国家大学科技园)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中央电视台的广告费和有线电视费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中国奥委会取得北京冬奥组委支付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中国残奥委会取得北京冬奥组委分期支付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部分2项,如“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进行创意设计活动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加计扣除”。
2、将原三级附表A107012《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优惠明细表》及 A107013《金融、保险等机构取得的涉农利息、保费收入优惠明细表》删除,并将相关内容在本表进行整合。
2017版所得税年报—A107010《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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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 A107011《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优惠明细表》
- 将原表由16列增加至17列。增加第2列“被投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并依次调整列次序号和相关列次表间关系。
- 将原表第10行“合计”调整为第8行。第9行列示“其中:股票投资—沪港通H股”、第10行列示“其中:股票投资—深港通H股”情况。
2017版所得税年报—A107011《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明细表》

(十六) 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为确保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得到贯彻落实,按照集成优化,便于填报的原则,对原A107014《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进行了调整。本表包括基本信息和研发活动费用明细两部分内容。调整后的表单号为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1、基本信息:该部分的设置是为了满足集成一般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或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优惠政策享受的填报需求,纳税人可以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勾选,从而在研发活动费用明细部分按照对应加计扣除比例享受优惠。同时,为了细化研发费加计扣除事项管理,纳税人需填报“本年可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数量”。
2、研发活动费用明细部分:该部分是本表的核心部分,为引导纳税人准确填报,该部分各事项设置层层递进,脉络清晰。
- 进行“自主研发、合作研发、集中研发”和“委托研发”形式下的研发费用归集。其中:费用归集时考虑对于其他费用限额的调整、对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的调整、对于研发与生产共用情况下相关费用的分摊以及对于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的财政性资金用于研发的部分应从研发费用中扣除的提示等内容。
- 根据归集的研发费用填报费用化支出和资本化支出,从而计算出纳税人当年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合计。其中“资本化支出”细化了本年形成无形资产摊销额和以前年度形成无形资产本年摊销额两部分。
- 考虑当期取得的研发过程中形成的下脚料、残次品、中间试制品等特殊收入对研发费用的抵减、当年销售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包括组成部分)对应的材料部分对研发费用的抵减以及以前年度销售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包括组成部分)对应材料部分结转金额对研发费用的抵减。
- 根据以上过程计算纳税人当年可加计扣除费用总额,进而计算出本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总额。同时设置“销售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包括组成部分)对应材料部分结转以后年度扣减金额”便于跨年度申报衔接管理。
2014版所得税年报—A107014《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2017版所得税年报—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十七) A107020《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
- 遵循“精简结构、充实内容、优化填报、强化监管”的原则,在保持原A107020表架构基本不变的前提下,开放减免税明细项目的填报,仅按“农林牧渔业、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等七个大类设置固定行次,由原表的40行精简为22行。
- 为便于税收优惠统计及后续管理,增加了部分列次。包括了解项目基本信息的“项目名称”、“优惠事项名称”、“优惠方式”等3列,以及为统计免税、减半征收项目具体减免所得额的2列:“项目所得额—免税项目”、“项目所得额—减半项目”。
2014版所得税年报—A107020《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



2017版所得税年报—A107020《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

(十八) A10703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
1、为更好地区分创业投资企业直接投资或通过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或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四种情形。在抵扣应纳税所得额优惠计算原理不变、政策落实的前后统一的前提下。增加2列,即第2列“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企技术业”、第3列“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增加7行,用于列示企业“通过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投资按一定比例抵扣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的数据及“抵扣应纳税合计”数据。
2014版所得税年报—A10703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

2017版所得税年报—A10703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

(十九) A10704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
- 根据总局《所得税优惠事项目录》的规定对各优惠事项的名称进行统一规范,增加了第16行“十六、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关键专用材料生产企业、集成电路专用设备生产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第20行“二十、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符合条件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第25行“二十五、北京冬奥组委、北京冬奥会测试赛赛事组委会免征企业所得税”。
- 将“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企业限额减征企业所得税”、“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企业限额减征企业所得税”从中间位置放到最后。
- 删除了“受灾地区损失严重的企业”、“受灾地区的促进就业企业”已失效的税收优惠事项,以及“小微企业减半征收”项目。将原“其他专项优惠”项目删除,将其二级的各项税收优惠事项全部提升为一级税收优惠事项。
2017版所得税年报—A10704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


(二十)A107041《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
- 删除了基本信息中的 “是否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是否有环境等违法、违章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的”、“是否发生偷骗税行为”。
- 对基本信息中“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所属范围”设计为三级领域选择,即:“一级领域”、“二级领域”、“三级领域”。
-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第五条第(三)款“关于研发费占比”的处理规定,“七、归集的高新研发费用金额”、“八、销售(营业)收入”要求采集近三年数据。
- “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的下级项目“1.境内的外部研发费”和“2.境外的外部研发费”由原来填写发生额的80%改为填写实际发生额,并增加“可计入研发费用的境外的外部研发费”项目。
- 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征企业所得税”和“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的高新技术企业定期减免”分开计算,适应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区内和区外同时取得所得时不同减免方式的计算要求。
2014版所得税年报—A107041《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


2017版所得税年报—A107041《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


(二十一) A107042《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
- 为适应取消“双软”认定的要求,删除了原表中的“基本信息”。
- 增加了“企业类型及减免方式”,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企业类型”和“减免方式”,根据企业的选择内容判断企业需要填写的“收入指标”相应内容,并与A10704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第6行至16行的优惠事项相对应,将本表第32行“减免税额”带入相应行次。
- 简化“收入指标”的行次,第20至22行所有的企业均需填写,其中:第21行由企业根据享受优惠事项的不同填写相应符合条件的销售(营业)收入;第23至31行由享受特定优惠事项的企业填写。
2017版所得税年报—A107042《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


(二十二) A109000《跨区域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年度分摊企业所得税明细表》
- 精简项目名称。将原表中第1行“总机构实际应纳所得税额”、第4行“总机构用于分摊的本年实际应纳所得税额”、第9行“总机构所属分支机构已分摊所得税额”、第11行“总机构本年度应分摊的应补(退)的所得税额”、第14行“总机构所属分支机构分摊本年应补(退)的所得税额”、第16行“总机构境外所得抵免后的应纳所得税额”项目名称中的“总机构”取消。
- 调整分摊比例显示。原表第12-14行,在表内直接显示了分摊比例的具体数值。新表不再直接显示分摊比例,描述为“***分摊比例”,由纳税人按照现行规定自行填写。
2014版所得税年报—A109000《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年度分摊企业所得税明细表》

2017版所得税年报—A109000《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年度分摊企业所得税明细表》

(二十三) A109010《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
- 将原填列在表体内的“总机构纳税人识别号”调整到表头位置,并将名称修改为 “总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
- 将表体“分支机构纳税人识别号”名称修改为“分支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
2014版所得税年报—A109010《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

2017版所得税年报—A109010《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

来源:ABC财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