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提年终奖的会计分录:
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
贷:预提费用-年终奖
年终时结转到应付工资科目中
借:预提费用-年终奖
贷:应付工资
发放时
借:应付工资/应付职工薪酬
贷:银行存款
计提年终奖相关个人所得税税法:
“个人一次取得数月奖金或年终加薪、劳动分红,可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由于对每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税时已按月扣除了费用,因此对上述奖金原则上不再减除费用,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直接按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款”
适用税率
全年一次性奖金/12查出适用税率:
注意临界点:18000、54000、108000、420000、660000、96000 ……
情形一:当月工资薪金 ≥ 法定费用扣除额
应纳税额 = 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 ×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情形二:当月工资薪金 < 法定费用扣除额
应纳税额 = (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 - (法定费用扣除额 - 雇员当月工资薪)) ×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备注:上述"当月工资薪金"是指已按政策规定减除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之后的金额。
实例
假设公司今年1月员工发放上年全年一次性奖金12000元,员工当月工资薪金3000元,当月工资薪金3000元(均为已按规定扣除了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
1.确定适用税率及速算扣除数
当月工资、薪金所得 3000元 < 法定费用扣除额 3500元
其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12000÷12 = 1000元
根据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税率表的规定,其适用第一级税率,即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
2.确定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 = (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 - (法定费用扣除额 - 雇员当月工资薪)) ×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额=(12000 -(3500 - 3000) × 3% = 355.67元
个税个人承担和单位承担两种方式的会计分录
假设工资税后3850元,个税10.82元
个税个人承担:
计提工资时(比如上月):
借:管理费用——工资 3850 + 10.82 = 3860.82 (即个人所得税已纳入所得税前扣除)
贷:应付职薪酬——工资 3860.82
计提个税时:
借:应付职薪酬——工资 10.82
贷: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10.82
实发工资时(比如本月)
借:应付职薪酬——工资 3850
贷:现金 3850
个税单位承担:
单位为员工承担的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715号)明确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为个人支付的个人所得税款,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企业应记入“营业外支出”科目。会计分录:计算单位为员工负担的个人所得税时:
计提工资时(比如上月):
借:管理费用——工资 3850 (即个人所得税未纳入所得税前扣除)
贷:应付职薪酬——工资 3850
计提个税时:
借:营业外支出 10.82
贷: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10.82
实发工资时(比如本月)
借:应付职薪酬——工资 3850
贷:现金 3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