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计算公式
含税级距适用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应纳税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准予扣除的税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四)计算举例
假定某运输个体工商户,2016年度有关经营情况如下:
(1)取得劳动收入100万元;
(2)发生劳动成本55万元;
(3)发生劳动税费3.3元;
(4)发生业务招待费用3万元;
(5)3月20日购买小货车一辆支出6万元;
(6)共有雇员6人,人均月工资1200元;个体户老板每月领取工资5000元;
(7)当年向某单位借入流动资金10万元,支付利息费用1.2万元,同期银行贷款利息率为6.8%;
(8)10月30日小货车在运输途中发生车祸被损坏,损失达5.2万元,次月取得保险公司的赔款3.5万元;
(9)对外投资,分得股息3万元;
(10)通过当地民政部门对边远地区捐款6万元;
【解析】1、按规定业务招待费只能按实际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销售(营业)收入的5‰。
按实际发生额计算扣除额=3×60%=1.8(万元);按收入计算扣除限额=100×5‰=0.5(万元);按规定只能扣除0.5万元。
2、购买小货车的费用6万元应作固定资产处理,不能直接扣除。本题中可按4年年限折旧(不考虑残值)计算扣除。
应扣除的折旧费用=6÷4÷12×7=0.875(万元)。
3、雇员工资可按实际数扣除,但雇主工资每月只能扣除3500元,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雇主工资费用扣除额=0.35×12=4.2(万元)。
4、非金融机构的借款利息费用按同期银行的利率计算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利息费用扣除限额=10×6.8%=0.68(万元)
5、小货车损失有赔偿的部分不能扣除。
小货车损失应扣除额=5.2-3.5=1.7(万元)。
6、对外投资分回的股息3万元,应按股息项目单独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不能并入营运的应纳税所得税一并计算纳税。
分回股息应纳个人所得税=3×20%=0.6(万元)。
7、对边远山区的捐赠在全年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部分可以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8、该个体工商户2014年应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
(1)应纳税所得额=100-55-3.3-0.5-0.875-(0.12×6×12)-4.2-0.68-1.7=25.105(万元);
(2)公益、救济捐赠扣除限额=25.105×30%=7.5315(元),实际捐赠金额6万元小于扣除7.5315万元,可按实际捐赠额6万元扣除;
(3)2014年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5.105-6)×35%-1.475+0.6=5.8117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