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发放5大筹划方案,个人所得税缴纳风险大!

[文章] 浏览(72)  | 2017年08月08日  | 支持服务 | 
[标签]会计实务,所得税

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筹划一直是个永恒的话题,不同的企业总有不同的筹划方式,然而稍不注意,将埋藏着巨大的纳税风险。

不同企业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筹划方案”背后的故事。

一、1元年薪“筹划方案”

(一)案情描述

2009年的时候,三一集团董事长梁稳根就提出2009年只拿1元年薪。2015年刘强东就宣布接下来10年,每年只领1元年薪。脸书创始人扎克伯格从2013年起每年也只领1美元,并且所有奖金都不要。乔布斯在苹果任职的时候年薪也只要1美元。

这样的老板太多了……

(二)筹划思路

难道这些老板们不要钱都可以活下去?实事上这些老板们一年的收入早就过百万了,那么他们只要1元年薪,其收入从何而来?

1、这些老板们大部分的个人开支,企业都为他们买单了;

2、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最高税率为45%,而这些老板们掌管的公司,很大一部分都是上市公司,每年取得的股息红利、股权变现,都有不少的钱啦,而这些都是免税的。
根据个人所得税相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3、就算这些老板们的公司没有上市,他们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也只需要按20%的税率缴纳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与工资薪金税率相比,差异太大了吧。

二、掩人耳目“筹划方案”

(一)案情描述

很多企业的高管月薪都是大于1万元的,其所适用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大于或等于25%,最高的还达到了45%。拿年薪总额为30万元来举例,就算使用最优的工资发放方式(不考虑五险一金等费用扣除),可以得出最优方案是发放全年一次性奖金54000元,每月发放工资20500元,全年合计最低应交个人所得税44235元。

(二)筹划思路

这样一来,很多高管就想通过在公司报销办公费、油料费、餐费……等费用来代替工资发放,同时,降低工资薪金发放的金额,从而“筹划”工资发放方式,规避个人所得税。

三、声东击西“筹划方案”

(一)案情描述

案情与本文第二条一样,都是高薪酬,高税负。那么,公司又想了哪些怪招呢?

(二)筹划思路

通常有这样一种做法,就是部分工资正常申报个税,其他部分以公司个人股东借款的形式体现,再通过个人股东账户把钱分别打入员工个人账户。

股东个人借支,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在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这样一来,股东借款最多也就视同“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也只适用20%的税率,也低于部分高管的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税率。

四、偷梁换柱“筹划方案”

(一)案情描述

案情与本文第二条一样,都是高薪酬,高税负。那么,公司又想了哪些怪招呢?

(二)筹划思路

聪明的企业,还有这样一种做法,确实难查出。

1、财务部先按正常的工资薪金发放标准,将各位员工的工资收入与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出来,得出各位员工当月应实发的工资与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然后再把高薪酬员工的工资在报税时以较低的金额申报,把低薪酬员工的工资在报税时以较高的金额申报(多出的税款由高薪酬员工承担),发放时均按实际应得的金额发放;

3、在工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通过把高薪酬员工的工资拆散,化整为零隐藏在低薪酬员工工资内,以达到为高薪酬员工“筹划”的目的。

五、收入转换“筹划方案”

(一)案情描述

案情与本文第二条一样,都是高薪酬,高税负。那么,公司又想了哪些怪招呢?

(二)筹划思路

通常还有这样一种做法,员工与公司签订租车协议,将私家车租给公司,公司按月向员工支付租金。当然,员工得开发票给公司,开票的税负大概在19%左右。

对于工资薪金所得税率高于20%的员工,节税效果是有一定空间的,收入越高节税效果越明显。

上以的筹划方案也只是冰山一角,还有更多的筹划方案,让人见所未见闻所未闻,昌尧讲税在此提醒,筹划本身并没有错,只是我们要更好地理解与运用政策,不要筹划不成,反而滋生风险就不值得了

应税收入分解为职工福利

可以通过企业提高职工公共福利支出实现节税。

企业可以采用非货币支付的办法提高职工公共福利支出。

例如,免费为职工提供宿舍(公寓),免费提供交通便利,提供职工免费用餐等。

企业替员工个人支付这些支出,就可以把这些支出作为费用减少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个人在实际工资水平未下降的情况下,减少了部分应由个人负担的税款,可谓企业个人双受益。

在满足一定消费需求和目的的前提下,是采取先获得收入后消费的形式,还是采取直接获得一定消费服务的形式,对个人来说不重要。

因此,把企业支付给个人的一部分收入转换为提供消费服务的形式支付给个人,就成为一种有效的节约个税的方法。

要在收入增加的情况下同时提高消费水平,一般可行的做法是和企业协商,将一部分个人生活中相对固定的支出,转由单位提供福利支付,同时相应调低员工的工资额。这样,个人税后及扣除固定支出后的实际收入反而增加。

当然,消费服务应是一种能与企业单位经营活动发生一定联系的服务。否则,可能被税务机关定为企业支付个人的工薪收入。

利用企业进行工薪收入福利化转换的具体作法主要有:

  1. 由企业提供低租的住房设施和设备;
  2. 由企业提供员工异地培训、研讨考察,而不是直接向个人提供用于个人休假、旅游等方面的收入;
  3. 由企业向个人提供福利设施及服务,如提供就餐补助,提供免费的医疗保障及文化、教育等服务设施;
  4. 由企业向职工提供交通工具、减少工资中的交通补贴;
  5. 向职工子女提供医疗教育等费用;企业向职工转售股票认购权;
  6. 企业向职工提供公用设施,如电话、水、电、暖气、中央空调、浴室、理发室等。

应税收入分解为企业管理费用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很大的节税空间,只要符合国家和当地财税法规规定的名目和额度范围以内的部分,都可以在税前扣除或采取符合规定的发票报销的方式节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税法第五条所说的减征个人所得税,其减征的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残疾人所得征免个人所得税范围的批复》(国税函〔1999〕329号)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第五条第一款及其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减征个人所得税的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仅限于劳动所得,具体所得项目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税法第二条所列的其他各项所得,不属减征照顾的范围。

建议:查询当地具体规定减征的幅度和期限


选择无明确标准或限额的管理费用,如办公费、交通费、通讯赛等,将个人收入的一部分费用化,将以造册发放的方式改为报销单据的方式。未超标准据实报销,超过标准只能按标准报销。积极利用通讯费、交通费、差旅费、误餐费发票进行节税。

相关税收规定,凡是以现金形式发放通讯补贴、交通费补贴、误餐补贴的,视为工资薪金所得,计入计税基础,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凡是根据经济业务发生实质,并取得合法发票实报实销的,属于企业正常经营费用,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所以,建议纳税人在报销通讯费、交通费、差旅费、误餐费时,应以实际、合法、有效的发票据实列支实报实销,以免被误认为补贴性质,在一定程度上收到节税的效果。

工资薪金分解为劳务报酬

将工资、薪金转化为劳务报酬节税。当纳税人的工资、薪金较高时,相对应的边际税率比同等数额的劳务报酬的边际税率高时,可将工资、薪金所得转变为劳务报酬节税。

员工兼有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是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在实际工作中,劳务报酬所得与工资薪金所得往往难以区分。

工资、薪金所得是提供所得的单位与个人之间存在着稳定的雇佣与被雇佣关系,而劳务不存在这种关系。

在纳税人工资薪金较高、适用边际税率高的情况下,将工资薪金所得转化为劳务报酬所得更有利于节省个税。


[回复1] 2017-08-30
Hans
高手妙招,赞!
附件说明
附件